上經濟部網站查詢確認簽訂契約書防加價

【徐義平╱台北報導】不少租屋族常有搬家需求,但與搬家公司的糾紛也屢見不鮮。崔媽媽基金會統計,租屋族搬家最常發生的糾紛,就是搬家公司惡意加價,與物品損壞的賠償問題,找尋搬家公司之前,最好先請搬家公司出示營利事業登記證,並簽訂搬家契約書,才能確保租屋族的權益。

保護權益
崔媽媽基金會執行主秘黃琡珺指出,搬家前進行搬家公司的「3合1認證」,即請搬家公司出示營利事業登記證、搬家契約書與廣告宣傳物,並至經濟部全國工商服務入口網站,查詢搬家公司的營利事業登記證是否登記在案,可有效避免搬家糾紛。
其次,搬家前最好能先簽訂契約書,並規範一切細項,可防止搬家公司任意加價,或提出無理的要求。

東森房屋行政副總張桂冠指出,簽訂搬家契約書時,首先要注意搬家公司的名稱是否與契約書上相符,再於契約書上標明搬家費用,並註明現場不得再任意加價的條文,用來規範少數搬家公司的惡質加價行為。

載明不得任意加價
搬運物品則須列出1張清單,準備1式2份,將物品損壞的理賠事宜,以及雙方的責任歸屬規範清楚,白紙黑字明載在契約上,此外,租屋族要特別注意契約書中, 可能埋下的陷阱,像是以不起眼的字體標明「工資另計」,或是針對搬家時的步行距離收取高額費用等,都須特別注意。

黃琡珺建議,搬家若想減少糾紛,還必須做到「6訣」,除搬家前先列家具清單外,還包括存證索賠、糾紛處理單一窗口化、第一時間反映、理賠原則明訂於契約書、額外需求事前告知業者等。

確認裝載最低標準
黃琡珺指出,為了確保搬家當天能夠順利完成,最好找來2人以上協助,因為舊屋與新居都要有人清點打理,除可避免物品遺失或損壞,也可保障自身安全,若有餘力,搬家時最好全程錄影存證。

此外,搬家當天要事先預留車位,新、舊居都必須規劃好搬家車輛的停車位置,以免造成交通阻塞,或是為了尋找停車位而浪費時間,租屋族更要事先規劃好家具擺放的位置,以便搬家人員能夠順利找到定位。

最後,搬家車輛裝載之最低標準,應與車頭同高之立方體,若搬家公司未符合此標準,應該主動爭取,權益才不至於受損。

租屋族搬家注意事項
◆搬家前:
˙請搬家公司出示營利事業登記證,並上相關網站查詢,確認搬家公司登記在案
˙與搬家公司簽訂契約書,確認費用與相關細節
˙羅列物品清單,準備1式2份
˙事先規劃搬家貨車的停車位,省時又省力
˙事先規劃家具擺放位置


◆搬家當天:
˙租屋族至少要有2人以上在場,確保物品是否受損
˙注意貨車載運量是否達最低標準
˙錄影或拍照存證
資料提供:《蘋果》資料室 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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